1、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事项
1)委托书公证
2)声明书公证
2、公证文书内容的限制
1)一般委托书,不涉及处分财产的内容;
2)如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近亲属(如:夫妻之间或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3)一般声明书,不涉及财产转移、放弃权利的内容;
4)不涉及处分财产、转移或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
5)其他适合海外远程视频办理的公证事项。
3、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服务中心提出公证咨询,微信、邮箱、电话均可;
2)当事人向中心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办证材料以及签署服务合同;
3)服务中心检查、整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公证文书;
4)中心可代为起草公证文书(也可以自行提供公证文书,但必须保证可以办理公证),并与对接公证机构确认定稿);
5)中心与当事人预约办理公证的时间;
6)在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远程视频视频公证;
7)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8) 公证书制作完成,由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选择公证机构邮寄公证书(仅限于国内,邮费自理)。
9)当事人需按有关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邮寄费等。中心除收取服务费外不对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10)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中心联系公证机构将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费用将采取多退少补方式处理。